作者: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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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官职: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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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2008/8/16 9:12:07 浏览5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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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购买住房的业主在入住新房前须缴纳维修资金的政策,引起广大市民关注。对普通百姓来讲,专项维修资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交存之后,如何使用管理?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使用。
缴纳: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我省将严格贯彻这项要求,业主应当将费用交存至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省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共同开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使用情况、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同时,有效履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存等进行监督管理。据悉,这套系统正在建设完善之中,今后业主可直接登录网络像查询住房公积金那么简单地查询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了。
使用:业主大会决定资金用途
费用缴纳之后,怎样保证透明使用?如何杜绝滥用情况的发生,让业主明白每一笔钱的使用情况?我省将资金使用的权利赋予了业主大会。按规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在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目前,关于这项资金的使用具体要求已经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这一集体决策的做法将有效保障每笔费用使用的公开性和代表性,也有助于保障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区别:并非任何设施维修都能动用专项资金
日常生活中,业主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诸如花草养护、垃圾处理、路面修缮等项目的开支,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是用于修缮房屋,不过它们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并非所有的设施、设备修缮都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按照规定,不能动用的其他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本贴用电脑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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